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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黃先生詢問: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6,400元,雇主每月給付居住未滿183天的員工薪資時,原適用18%扣繳率的範圍是否有變動?南區國稅局表示,雇主聘僱在一課稅年度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183天的員工(以下簡稱非居住者),其薪資所得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適用6%扣繳率,超過者適用18%扣繳率。因非居住者薪資適用6%或18%扣繳率的基準係以基本工資1.5倍來計算,故薪資扣繳率原適用18%者,若112年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,則可適用6%的扣繳率。該局舉例說明:若甲員工為非居住者,111及112年每月薪資均為36,000元,因未超過各該年度基本工資的1.5倍,故其扣繳率均為6%;若111及112年每月薪資均為40,000元,因已超過各該年度基本工資的1.5倍,故其扣繳率均為18%。(資料來源:財政部)

Q:請問,公司的營業主要是辦球類比賽,每年辦賽的報名費總金額約200萬,總支出約170萬。 以書審報稅,稅率是怎樣查詢呢?大約要繳多少稅?若總支出大於總收入,還須要繳哪些稅嗎?

Q:您好 請問為何我司給事務所記帳 但好像只有期末會核對銀行存款的餘額 我看同業也是給其他事務所記帳 但他們的每一筆銀行存款進出都要跟存摺一致(做資金流程) 為何有這些差別呢? 因為他是有會計師簽證嗎? 還是因為他有借款所以銀行要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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